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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08-5-7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284    [字体:  ]

致全体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大家是城市的主人,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我们的生存条件,去年市政府依据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环保“谁产出,谁付费”的政策,经三门峡物价部门审批,下达了《灵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63]。《办法》就垃圾如何处置及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对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居民每户每月缴纳垃圾处理费5元,仍保持在1992年的标准。

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违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按时或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居民朋友们,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职责;让居民生活在花园般的城市里,是我们的愿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爱护家园,要从每个人做起。我们的工作,离不开你们的支持。恳望广大居民从呵护自己生存条件的最基本利益出发,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积极检举揭发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同我们一起,为把我们的家园建设成“天蓝、水清、山绿、环境优美、自然和谐、适宜人居,具有浓厚文化底蕴”的现代化城市而共同努力!

祝广大居民朋友们幸福安康、阖家欢乐!

 

                                    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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