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沿街广大市民、商户的一封信
城区沿街市民、商户朋友:你们好!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文明素质的提高,城市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的改观。特别是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开展以来,全民行动,共同参与,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仍有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破坏了城市的整洁,影响了创建活动的开展,沿街居民、商店乱倒垃圾现象尤为突出。为此提醒大家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倾倒垃圾:沿街商户应在清扫工人值班时将垃圾倒在保洁的垃圾车内,沿街居民应将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沿街乱倒垃圾的,城管局将按照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每个人向文明迈出一小步,整个城市就向文明迈出一大步。希望广大商户和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维护好灵宝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营造我们工作、生活、学习的靓丽家园。
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