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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发布日期:2008-4-29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413    [字体:  ]
 

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灵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灵宝市政府直属部门,于20068月份成立,2007831举行挂牌仪式,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现有正式人员161人。内设5个科室:综合办、督查科、法规科、人事财务科、市容管理科。下设4个二级机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起草灵宝市城市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区市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并指导各乡镇抓好城镇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管理,负责对单位、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的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城区空间宣传媒体、公共场所广告、户外广告、灯杆广告、桥梁涵洞、跨街彩虹桥等广告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城区主次干道门面装修、门头安装等的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及雨污水井盖、果壳箱、各种警示牌等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七)负责路灯、艺术造型灯的安装、管理和维修。

(八)负责受理城区行政执法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

(九)行使城区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监察、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外店、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机动车道以外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行为,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上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物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市委、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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